刘天华:中国现代民族音乐一代宗师
向阳光
每当我拉起或听到二胡《光明行》这首情绪豪迈乐观、音调激扬向上、旋律明快坚定、节奏富于弹性的乐曲时,总会想起“五四”时代我国最优秀最受人爱戴的民族器乐作曲家、革新家,极富盛名的二胡、琵琶演奏家和音乐教育活动家刘天华先生。
他1895年出生在江苏省江阴县,出身于一个清贫的知识分子家庭。他的音乐生活是从少年时期参加常州府中学(今江苏省立五中)军乐队开始的,会吹军号和军笛。由于家境贫寒,1911年辍学,从此,便开始了他的民乐生涯。17岁时参加上海“开明剧社”乐队工作,同时学习铜管、小提琴和钢琴等西洋乐器。1914年在失业、丧父、贫病交加的劣境中自学二胡。1915年以后,在母校省立第五中学任音乐教员,任教期间,广泛地学习江南民间音乐。如师从民间艺人周少梅学习二胡、琵琶等民族乐器,向江南崇明派沈肇洲学习全部《瀛州古调》,到河南学习古琴,并在家乡江阴组织暑期国乐研究会的同时,还进行实地考察和收集流行于江南一带的笛曲、锣鼓等等。
1922年他受聘到北京大学音乐传习所、北京女子高师音乐系等院校任国乐导师,教授二胡、琵琶和小提琴。在授课之余,他除继续坚持对民间音乐的学习外,还虚心向燕京大学音乐系的外籍教授托诺夫、欧罗伯求教,学习小提琴、钢琴演奏技术及西洋作曲理论。
1927年他和一些音乐家创办了“国乐改进社”,编辑出版了《音乐杂志》,他的创作和译著大都发表在这个刊物上,坚持“改进国乐”的远大抱负,为我国民族音乐的改进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位集教学、创作与演奏于一身的杰出民族音乐家,在“五四”运动新文化思潮的影响下,深切地认识到民族乐器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在群众中起到的积极作用。因此,他主张艺术“要顾及一般民众”,正如同“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所提出的“平民文学”口号一样。刘天华先生承认艺术的社会作用,认为艺术是人们思想的反映,音乐是“人人必备的一种养生工具”,并提出要有“唤醒一民族的灵魂的音乐”。 他特别强调“音乐要为劳苦民众服务”,以拯救奋进的进步思想和勇于进取的探求精神,将蕴藏着深刻思想、社会意义、民族个性的音乐内容和艺术形象刻画得感人至深、发人深省、淋漓尽致,并能体现寓意深远、朴素厚重、韵味凝练的艺术境界。
刘天华先生的一生怀抱着发展祖国民族音乐文化的宏愿,以极大的魄力,要“从东西的调和与合作之中,打出一条新路来”。刘天华先生对发展民族音乐具有独到的见解,既反对全盘西化论,同时也反对排斥西方文化的国粹主义。他既掌握了民族音乐创作技法规律,又善于吸取西方音乐的进步因素。在艺术观上,他见地独特,注重实践;在事业上,他有着刻苦顽强、坚韧不拔的战斗精神,走过了一段富于创造性的艺术历程。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以他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令人欣慰的发展,为我国民族器乐的继往开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拓宽了新的道路。特别是为民族乐器这个大家族中倍受冷落的二胡争得了“大雅之堂”上的一席地位,以及大胆吸收与借鉴中外各种进步因素而在二胡器乐曲创作与研究上,劳绩卓著。因此,刘天华先生被视为民乐一代宗师。